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4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会议提出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,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,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长至2016年底。
小微企业是促创业、保就业、活跃市场的生力军。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,要进一步扩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,减轻企业负担。刚进4月,小微企业就迎来一重大利好。
小微企业一直是国家税收政策的扶持对象。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,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,按20%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,后续又加大优惠力度。自2010年1月1日起,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微企业,减半征收所得税。自2012年1月1日起,减半征税的标准提高到6万元,也就是说年应纳税所得额在6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都享受减半政策。
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,目前,已有近1000万户次小微企业直接享受到税收优惠。其中,仅减半征税这一项,就有超过120万户小微企业享受到优惠。提高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的上限,是根据现实情况做出的有益调整,将使600多万小微企业进一步受益。
近几年来,国务院相继出台多项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,为部分小微企业减轻了税负,带来了直接实惠。但因为优惠政策范围偏窄,符合减免政策的小微企业数量较少,税负较重仍然是当前制约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重要因素。
在今年的两会提案中就曾建议逐步扩大税收优惠受惠面,如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6万元的门槛适当提高。同时目前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0%,仅比普通企业25%的税率低5个百分点,仍然偏高。
随着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,比如通胀带来的购买力下降,以及企业平均规模不断上升等因素,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也应该与时俱进。
此外,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对小微企业仍然不是非常有利。小微企业多是从事利润率较低的行业如加工企业,门槛低、竞争强,税收对他们的影响要远超大中型企业,对小微企业给予政策上的照顾是必要的,其他国家也是这样做的。要进一步为小微企业减负,最关键的不是减轻所得税,而是要降低流转税。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在今年2月22日举行的第二届卓亚法治论坛上也提到,数据显示,流转税,即增值税、营业税、消费税,这三者相加大概占到全部税收的65%。这足以可见改革流转税对小微企业减负意义重大。
无论如何,利好消息的纷至沓来,都让我们看到了政府深化改革、扶持小微企业的决心和魄力。王军局长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,今年将有更多的小微企业获得税收优惠支持。比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把营改增试点扩大到铁路运输、邮政服务、电信等行业,特别是"等行业"中,就有生活服务业,有几百万户企业,其中小微企业占比很大,纳入营改增试点后将直接受益。(中国经济网)